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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无区域名称总局核准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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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16-11-28 21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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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总局核名加急,网上核名的条件,总局疑难核名

家工商总局名称变更核准申请材料-非总局登记的企业

本文所述内容是指不在工商总局登记注册,但需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企业变更名称。步骤如下:

1.应当先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,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盖有登记机关行政章的《企业(企业集团)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》。

2.带盖好章的《企业(企业集团)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》以及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到工商总局提交文件。

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、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:

1、 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
2、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
3、 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
4、 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

5、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

6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
二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。

三、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四、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。

五、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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